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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留学访学进修

国(境)外留学访学进修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国(境)外留学访学进修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教师“三种经历”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国(境)外留学访学进修分为国家公派和自费两种形式,三个月及以上时间的留学访学进修人员须到师资管理办公室签署协议书。

(一)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流程如下:

1.教师自行参加PETS-5、雅思、托福等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集中培训学习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其他条件,以下简称材料1),联系国外高校导师并取得对方高校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须国外导师签字)(以下简称材料2)。

2.每年3月、8月、12月(具体时间以师资管理办公室当年通知为准),教师向学校提供材料1、材料2和通知要求的相关表格申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3. 学校择优遴选,被推荐教师网上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学校将推荐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基金委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4.留学人员按照国家公派要求,办理有关出国留学手续。其中包括:①办理护照;②办理留学国签证;③申请机票。

5.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师资管理办公室签订一式三份的《合肥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上需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①邀请函、DS-2019表(留学国为美国);②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③留学计划;④外语水平证明材料;⑤中英文资助证明复印件、公证书。

6.留学人员回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师资管理办公室办理回国报到手续: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②留学工作总结;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④所在单位开具的回岗工作证明(说明回岗工作时间及恢复业绩津贴时间)。

(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流程如下:

1.教师向所在学院递交《合肥工业大学教师自费出国研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专区-师资培养文档”中下载)。申请须写明出国留学的时间、院校、访学身份、外语水平、本人工作业绩、主要留学计划及在外留学期间对自己现在正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安排。

2.学院领导经集体研究讨论,在申请上签署学院意见并盖章。

3.将《申请表》提交给师资管理办公室,报送学校审批。

4.审批通过教师办理有关出国留学手续,并在出国前须到师资管理办公室签订一式三份的《合肥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上需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①邀请函、DS-2019表(留学国为美国);②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③留学计划;④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留学人员回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师资管理办公室办理回国报到手续: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②留学工作总结;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④所在单位开具的回岗工作证明(说明回岗工作时间及恢复业绩津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