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向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向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资助》通知,现将专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内容
申请人所报项目属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的,经专家审定后,给予申请人特别资助,资助标准18万元。有关一级学科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等。
申请人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流动站所在学院和学校推荐,经专家审定后,给予面上资助。资助标准12万元。
申请项目应为非涉密项目。
专项资助不可重复获得。申请人已获得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专项资助不再给予相同类型的资助。申请人获得专项资助视为获得相应的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在站期间不可再次获得同类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项资助申请书”(附件1),在线提交所在流动站所在学院。
流动站所在学院、学校逐级审核申请书,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人如是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站所在学院需在网上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项资助推荐表”(附件2),一并提交。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4月13日,学院审核截至时间为5月12日。请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51-6290108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