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博士后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2020年度博士后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已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发布,现将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国外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 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0年1月底—2020年3月9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1),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2、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

博士后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3月11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0年1月底—3月9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3)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2、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

博士后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3月11日前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博导、优秀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等广泛参与。流动站所在学院及申请人须注意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上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报送1份。申报材料需合订成册,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期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申请人可同时申报“香

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但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三)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资助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如放弃资助或退站,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六)其他有关事宜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通知》(附件5)。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51-62901088

E-mail:hfutbgb@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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