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博士后境外交流项目的申报通知

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博士后境外交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通知》已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发布,现将我校2019年度上半年博士后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还须经所在学院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9日—2019年3月14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博士后流动站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5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身份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还须经所在学院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9日—2019年3月14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博士后流动站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5日前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一定时间内与至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

(二)申请人和流动站所在学院须注意时间节点,按时按期提交申报材料。

(三)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51-62901088

Email:hfutbgb@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1月22日




 附件1: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2019 HKSP HKPI List.xlsx

 附件5:2019 Macao PI List.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