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博士后国外交流项目的申报通知

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博士后国外交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通知》已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发布,现将我校2019年度上半年博士后国外交流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我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我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流动站同意招收。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上半年的申报时间节点为2019年3月11日、2019年6月10日,学校分批次申报。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流动站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后一天(3月12日、6月11日)将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经所在学院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0日—3月11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2日之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上半年的申报时间节点为2019年3月11日、2019年6月10日,学校分批次申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后一天(3月12日、6月11日)将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四、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学院同意。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4月15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人将《申请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博士后流动站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随纸质材料于4月20日前一同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

五、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

(二)申请人和流动站所在学院须注意时间节点,按时按期提交申报材料。

(三)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六)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51-62901088

Email:hfutbgb@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1月22日











附件1: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