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拟从内地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香江学者计划”申请人须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我校与企业工作站合作培养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5、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本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8、申请人需经流动站、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后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

  

二、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2月10日—3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或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请人需将下述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于3月12日前报送至所在单位,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推荐后报送至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

2、身份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流动站“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4、请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推荐排序,将《申报表》合订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单位盖章排序的《“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于2018年3月12日前交送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2号楼421室)。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件1:香江学者申请表.doc

附件2: “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流动站用).xlsx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88

人事部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