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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函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开展我校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

2、推荐专家包括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荐学科参见《重点推荐专家学科列表》(附件1),其他学科专业,相关单位亦可推荐。

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3、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审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6、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工作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二、申请、遴选流程

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报名表》(附件2),第一学科专长填写二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可参考《全国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附件3)中的内容。

2、单位选拔推荐

各单位根据申报专家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择优推荐申报专家,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附件2中填写学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我校已推荐加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库的教师不予删减,不需要再次提出申请。

3、学校遴选推荐

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意见,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人选。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128日下午下班前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报名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二号楼424室)。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62901085E-mailszb@hfut.edu.cn

附件1:重点推荐专家学科列表.pdf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报名表.doc

附件3:全国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xls  


人事部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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