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函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出国项目评审工作,现开展我校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

2、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领域:

1)第一类专家: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国别与区域研究相关专业。

2)第二类专家:从事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教学、科研者,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及俄语语言文学、艺术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4、对于第一类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评审外文申请材料。

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

5、对于第二类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较高的俄语水平,能评阅俄文申请材料。

能用俄语面试者优先推荐。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俄罗斯留学(研修)经历,在俄罗斯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二、申请、遴选流程

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公派出国项目评审专家报名表》(附件1),二级学科填写可参考《附件2:全国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中的内容。

2、单位选拔推荐

各单位根据申报专家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择优推荐申报专家,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附件1中填写学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遴选推荐

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意见,推荐申报国家公派出国项目评审专家人选。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并于927日下午下班前将《国家公派出国项目评审专家报名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二号楼424室)。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62901085E-mailszb@hfut.edu.cn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项目评审专家报名表.doc

附件2:全国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xls


                                            人事部
                                         2017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