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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新材料人才境外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新材料人才境外培训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领域

重点围绕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深入学习并掌握基础研究方法、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工艺技术等。

二、培养对象

1、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新材料研发、产业化和应用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外语需要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外语水平(可向外专局出国培训管理司王意老师咨询,电话:010-68948899转5052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和重要技术攻关的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

三、培训方式

计划选派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进行培训、交流和观摩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采用两种方式:

1、由学员自行对口联系国(境)外的相关大学、机构进行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后给予经费资助。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举办培训班,选拔人员参加。2017年拟举办赴德国福特新材料研究院“金属材料及轻量化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请各单位选拔从事相关研究和应用的优秀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具体课程内容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段莹,联系电话:010-68207416)。

四、培训费用

列入人才境外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将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为不同资助档次,由国家出国培训专项经费按规定标准资助境外全部或部分费用。资助经费以外不足部分以及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遴选、派出管理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1),并且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曾在国外有半年以上工作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参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外培训机构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选拔推荐

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根据申请资格、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安排,择优、排序推荐该项目申报人员,提交《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出国项目报名排序表》(附件2,纸质版需要盖章)。申报人提交的附件1推荐表的最下方一栏,各单位不需要签字盖章。

3、学校遴选推荐

学校根据单位排序意见,遴选、推荐此项目出国培训人选。

4、国家评审录取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出具意见函及收集复函,办理报批手续;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项目审批及下发出国任务批件和通知书。

5、派出管理

教师派出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国(境)外留学访学进修实施办法》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并于619日上午9点前将《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出国项目报名排序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二号楼424室)。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62901085E-mailszb@hfut.edu.cn

  

 附件1: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PDF

附件2: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出国项目报名排序表.xls

 

人事部

201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