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七)申请人需经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
二、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三、申报程序
2月20日—3月1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流动站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月11日—3月15日,学校推荐排序,网上审核提交,并将本年度推荐人员材料汇总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流动站“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4、请各单位充分宣传,认真组织,并对申报人员推荐排序,将《申报表》合订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单位盖章排序的《“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于2017年3月10日前交送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2号楼421室)。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附件3:2017年度港方需求岗位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551-62901088
人事部
2017年2月20日
附件3:港方需求.pdf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xlsx
人事部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