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博新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社部发2016【33】文件以及中国博士后基金处的最新通知,原通知关于“本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的条件更改为“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可申报本次博新计划”,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