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所在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二、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进度安排
2月25日—3月8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3月8日—3月9日,申请人向所在基层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1份。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出具。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月9日—3月10日,学校推荐排序报安徽省,网上审核提交,并将本年度推荐人员材料汇总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请各基层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4、请各单位充分宣传,认真组织,并对申报人员推荐排序,将《申报表》合订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表》以及单位盖章的《汇总表》于2015年3月10日前交送师资管理办公室。
附件请见下载专区。
联系人:杨 琳
电 话:0551-62901088
E-mail:hfutbgb@163.com
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