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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流程

1.教师自行参加PETS-5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其他条件,以下简称材料1),联系国外高校导师并取得对方高校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须国外导师签字)(以下简称材料2)。

 

2.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以师资管理办公室当年通知为准),教师向学校提供材料1、材料2和通知要求的相关表格申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3. 学校择优遴选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基金委正式发文公布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4.留学人员按照国家公派要求,办理有关出国留学手续。其中包括:①办理护照;②办理留学国签证;③缴纳保证金;④申请机票。

 

5.留学人员出国前,到师资管理办公室签订《合肥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①邀请函、DS-2019表;②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③留学计划;④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签完协议书后领取同意派出的函。

 

6.留学人员回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师资管理办公室办理回国报到手续:①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保证金提取表;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③留学工作总结;④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⑤所在单位开具的回岗工作证明(说明回岗工作时间及恢复业绩津贴时间)。

 

7.留学人员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保证金提取表》,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保证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