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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流程

1.教师自行参加PETS-5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其他条件,以下简称材料1),联系国外高校导师并取得对方高校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须国外导师签字)(以下简称材料2)。

 

2.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以师资管理办公室当年通知为准),教师向学校提供材料1、材料2和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学校公派留学资格。

 

3.学校择优遴选并正式发文公布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4.留学人员凭材料1和材料2,到师资管理办公室开具《学校公派留学人员资助证明》。

 

5.留学人员自行办理有关出国留学手续,其中包括:①办理护照;②办理留学国签证。

 

6.留学人员到师资管理办公室签订《合肥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①邀请函、DS-2019表;②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③留学计划;④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留学人员向师资管理办公室申请机票,并于出国前一周左右,办理请款手续,预借国外生活费。

 

8.留学人员回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师资管理办公室办理回国报到手续: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②留学工作总结;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④出国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回岗工作证明(说明回岗工作时间及恢复业绩津贴时间)。并办理相关费用报销。